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20000MB16437883/2022-00059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津卫网〔2020〕541号 主 题 :卫生健康\医疗服务
天津市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8〕20号)、《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关于印发区域全民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方案(2020年版)的通知》(国卫统信便函〔2020〕29号)、《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关于印发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方案(2020年版)的通知》(国卫统信便函〔2020〕30号)相关工作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开展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按照“以测促建、以测促改、以测促用”的原则,根据统一的测评方案、测试规范,依托国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测评管理信息系统、标准符合性测试工具,对我市申报测评四级及以下的单位分批次进行测评。通过测评促进卫生健康信息标准的采纳、实施和应用,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与管理系统的标准化建设、电子健康档案在区域、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换、整合和共享,促进业务协同,为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的标准化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提供技术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推进各区卫生健康委开展区域全民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和辖区内二级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工作,2022年建有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的区卫生健康委完成测评工作,并通过四级及以上等级。
(二)分批次组织三级医疗机构开展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2022年全市三级医院通过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四级及以上等级。
三、测评内容及方法
(一)区域全民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针对以电子健康档案和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为核心的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化项目,分别进行信息标准的符合性测试和互联互通实际应用效果评价。
(二)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针对以电子病历和医院信息平台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化项目,分别进行信息标准的符合性测试和互联互通实际应用效果的评价。
其中:标准符合性测试是指在实际生产环境中对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化项目(医疗机构信息化项目),分别从数据集、共享文档、交互服务等方面验证与国家卫生健康行业标准的符合性,采用国家统一的测试工具进行定量测试。
应用效果评价是指对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化项目(医疗机构信息化项目),分别从技术架构、基础设施建设、互联互通应用效果等方面进行评审,包括专家文审和现场查验两个阶段。
四、申报条件和有关要求
(一)申请区域全民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的单位为我市建有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或系统)的区卫生健康委。作为测试对象的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或系统)必须具备软件著作权证书,运行一年以上并通过初验。
(二)申请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的单位为我市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作为测试对象的医院信息平台(或系统)必须具备软件著作权证书,运行一年以上并通过初验。
凡申请五级测评的单位,须通过四级测评后隔年申报。测评工作采取国家-省级分级管理模式,申请四级甲等及以下测评的单位,由我市组织测评。
五、工作流程
(一)市卫生健康委下发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工作实施方案,启动测评工作。
(二)各区卫生健康委、各三级医院结合自身实际,拟定开展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并报市卫生健康委备案。
(三)各测评申请单位可根据条件要求,通过中国卫生信息标准网(www.chiss.org.cn)在线提交申请(申请时间根据国家要求另行通知),资料完整性审核通过后进入测评流程。
(四)各测评申请单位按照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指标体系对表改造,准备文字证明材料、测试及生产环境等。
(五)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定量测试专家和文审专家对测评申请单位进行标准符合性测试和专家文审,通过后组织专家现场查验形成定性评价报告。
(六)依据标准符合性测试和专家评审情况,评定申请机构的等级,并将评定结果上报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
六、时间安排
本年度测评工作时间安排如下,2021年度以后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一)2020年9月
测评申请阶段——市卫生健康委拟定天津市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区卫生健康委、三级医疗机构自评及专题培训。申请单位在“中国卫生信息标准网(http://www.chiss.org.cn/)--测评管理系统”进行申请。
(二)2020年10-12月
测评准备阶段——各测评申请单位按照定量和定性指标体系,对测评对象进行必要的标准化及应用成熟度改造,做好信息标准符合性测试、信息化建设成熟度专家评审两个环节的文档、接口、环境等准备。
(三)2021年1月
测评实施阶段——市卫生健康委组织测试专家工作组到申请机构现场利用测试工具、测试用例等进行测试工作;组织专家组根据申请机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专家文件审查工作和现场查验工作。
(四)2021年2月
等级评定阶段——市卫生健康委根据信息标准符合性测试和信息化建设成熟度专家评审情况进行测评结果的评定,并向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上报评定结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和市卫生健康委的工作要求,市卫生健康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统筹组织拟定测评工作实施方案及具体实施工作,成立专项工作组,按照测评工作管理要求抓好测评进度和测评质量等工作。各区卫生健康委和医院机构要高度重视,拟定实施方案,将此项工作纳入本区域本单位重点工作任务和工作考核,各区要统筹组织实施和推动,确保工作任务落实落地。
(二)加强测评人员队伍建设
市卫生健康委建立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专家库,分定量测试和定性评价两支专家队伍,参与测评工作。按照国家测评专家的资格要求,从区卫生健康委、三级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筛选出一批信息化建设专家,参加国家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工作培训,成绩合格后纳入互联互通测评专家库。市卫生健康委定期组织测评工作的专题培训,提升测评工作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
(三)加强经费和安全保障
各测评申请单位要加大测评工作涉及信息化提升经费的投入,纳入年度项目预算,并将通过互联互通成熟度测评四级标准纳入到相关信息化项目验收必备条件。市卫生健康委设立工作专项经费,用于人才培养、工作开展和专用测试设备购置等。测评工作中要积极落实网络信息安全方面相关规定,认真落实信息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信息安全。
(四)加强评估考核
市卫生健康委建立评估考核制度,定期对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将三级医院通过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四级纳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同时作为推荐信息化建设优秀案例必备条件。